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课堂教学平稳进行,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必赢亚州242.,net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湖理工发〔2024〕68号)、《必赢亚州242.,net研究生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湖理工发〔2025〕77号),以及本通知文件精神,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学期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单位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秩序
1.是否严格按照本学期课表安排正常开课并组织课堂教学;
2.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上课地点、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的情况(确有原因需调停课的,须提前上交调课申请,待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调动);
3.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课等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情况。
(二)教学内容
1.课堂教学中是否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职责;
2.是否专题式教学;
(三)教学方法
1.是否在课程教学上全面实现从重智轻德向立德树人转变、从知识传授向知识应用和创新转变、从教师为中心向学生为中心转变;
2.是否以责任教授为核心组建教学团队,形成课程教学合力,施行团队教学;
3.是否根据课程特点积极推进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采用“辩论式”、“研讨式”、“多师同堂”、“模拟庭审”等研究型、探究式教学方式。
(四)教学效果
1.课堂气氛是否活跃;
2.研究生课堂学习状态是否投入、认真;
3.研究生对课堂教学是否满意。
三、检查要求
(一)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应在10月9日至10月17日安排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教学管理干部等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进行研究生课堂教学专项检查。校领导及研究生处主要领导届时将开展课堂巡视。
(二)研究生课程教学专项检查结束后,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应安排有关人员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研究生处将安排工作人员对全校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安排相关领导和教师深入研究生课堂,随机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表见附件)。
(三)对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并依规处理。
(四)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应在本学期末完成课堂教学自查报告,并将听课记录表交研究生处培养办。